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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无界,未来互联网产业将超越我们的想象
互联网“共享模式”下,企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2019-12-06
互联网“共享模式”下,企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145

(9月3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十大网络热点案例”。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电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成功入选!

一、共享有界、行为有度

蔓蔓看App“共享”优酷会员被判赔200万

2018年6月,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发现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蔓蓝”)在其经营的“蔓蔓看” App上,未经优酷许可提供《战狼2》的在线有偿播放。

2018年10月, 因认为“蔓蔓看” App在其客户端以“共享会员”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酷平台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优酷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将该App经营者蔓蓝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期间,经过管辖异议、管辖上诉、5次先后庭前会议和开庭,无数次电话沟通,在百事通法务知产维权团队的助力下,优酷收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蔓蓝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二、 从“优酷诉蔓蓝”一案看

百事通法务一站式、全流程知产维权服务方案

百事通法务知产维权团队在接受优酷委托后,从发现侵权线索、诉讼价值判断、制定诉讼方案、交付专家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全流程风险把控等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维权服务方案。

1、发现侵权线索

百事通法务使用自有监测技术,从pc端、app端进行侵权线索监测和排查,发现多个侵权线索,包括涉案影片《战狼2》在内13部影片。

2、诉讼价值判断

从“蔓蔓看”app设置会员收费模式及片前广告模式、播放影片数量多等因素考量,结合得法沉淀大数据,精准判断该案有很大的诉讼价值。

3、制定诉讼方案

百事通法务知产维权团队在发现线索3天内将该线索进行了公证固证。

同时,根据本案特点制定个性化诉讼方案。鉴于无法确切知晓侵权人的履行能力,为降低赔偿款执行风险,先选定其中最有知名度的一部作品进行起诉,另外12部根据第一案的情况另行起诉。制定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双案由,确保北京互联网法院有管辖权。

三、互联网技术侵权隐蔽性极强

还原侵权事实难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通过互联网新型技术分享视频会员权益的商业模式是否侵犯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

蔓蓝表示,通过购买优酷会员和第三方内容搜索推荐技术,实现涉案影片的播放,此商业模式是以共享为基础,通过分享会员权益的方式,节约社会资源,将社会资源通过再分配、再利用,不构成侵权。

蔓蓝所称的这种新型互联网技术是否真的存在?如果存在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优酷的什么权利?在被告不主动提交后台核心代码的情况下,如何还原侵权事实?

四、技术支撑、反复论证

还原侵权事实真相

一方面,在百事通法务自有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支撑下,对蔓蓝提交的部分代码进行详细的质证。

另一方面,百事通法务知产维权团队与优酷方多次沟通,确认被告蔓蓝所称的技术存在的可能性,给到法院专业意见。

后期,法院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及专家辅助人,组织多次庭前会议,最终基本还原侵权事实,即:被告蔓蓝先大量购买优酷会员,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会员账号,向其自有会员提供影片,通过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经营牟利。

蔓蓝所谓的“共享经济”创新模式,在明知互联网视频平台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情况下,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平台会员账号进行牟利,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和“食人而肥”的特点,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违反了优酷会员服务协议约定,将其账号用于经营牟利损害了优酷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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