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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2019这一年:P2P潮落,监管科技崛起2019-12-30
互联网金融2019这一年:P2P潮落,监管科技崛起 145

1,如何运用监管科技?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多个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出台了多项方案和政策。12月17日,多位参与论坛的嘉宾,将目光聚焦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科技”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致辞(潘功胜因故未能到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代为致辞)中表示,要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宏观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金信网银是一家从事监管科技业务的科技公司,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所谓监管科技,主要是指利用大数据、智能模型等手段,帮助监管机构更加高效地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判别,从中识别出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洗钱、互联网金融诈骗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从我们目前的业务发展来看,监管部门更加重视监管科技的建设,我们主要帮助监管部门搭建监测平台,目前业务已经扩展到超过20个省。”

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认为,当前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交易高度复杂,信息技术高度发达,金融风险高度交织,监管必须更积极充分地运用现代信息科技,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监管,包括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者的能力和水平。

“金融监管部门对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金融监管部门的科技水平还远远滞后于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运用水平。”王兆星说,“监管者首先要更多地熟悉、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来提升监管能力。”

具体来看,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复北京等多个城市,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试点,探索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盒”。

“在监管手段上,我们也持续加强监管科技的开发和应用,强化金融科技活动合规约束。北京在积极探索使用大数据等监管科技手段,优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其中,一个典型的实践探索是,开发了一个冒烟指数,并全面应用在监管实践中,从而提高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妍表示。

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还建议,要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以及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以及行为规范、监管标准,并建立数字金融创新的沙盒实验制度,积极探索数字金融业务监管的新模式。

2,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加速融合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业务影响深远,已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也引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科技领域展开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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